法医毒物司法鉴定
法医毒物鉴定是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药)物中毒的鉴定。
本中心具有雄厚的专业技术实力和检验检测设备,多次参加CNAS的能力验证,取得满意结果,可对体内外检材(包括血液、毛发、尿液等)毒品毒物定性定量鉴定。
鉴定范围:
鉴定范围 | 鉴定项目 |
毒品类 | 冰毒、K粉、摇头丸、麻古、大麻、鸦片、海洛因、吗啡、可卡因、美沙酮等 |
医用合成药类 | 杜冷丁、三唑仑、γ-羟基丁酸、巴比妥、阿普唑仑、地西泮、磷酸可待因等 |
乙醇 | 乙醇 |
气体毒物类 | 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 |
挥发性毒物类 | 氰化物、甲醇、硝基苯、水合氯醛、苯胺等 |
杀虫剂 | 敌敌畏、甲胺磷、乐果、呋喃丹、涕灭威、溴氰菊酯、杀螟丹等 |
杀鼠药 | 毒鼠强、磷化锌、溴敌隆、茚满二酮类杀鼠剂等 |
除草剂 | 百草枯、禾草单、禾草特、五氯酚钠等 |
有毒动物类 | 斑蝥素、河豚毒素等 |
金属毒物 | 含砷、铅、汞、钡、硒、镉、铬等元素的化合物 |
水溶性无机毒物 | 硫酸、硝酸、盐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亚硝酸盐、氟化物等 |
其他毒物 | 其他可以引起中毒的物质 |
微量物证司法鉴定
微量物证司法鉴定是应用物理学、化学和仪器分析等方法,通过对有关物质材料的成分及其结构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对检材的种类、检材和嫌疑样本的同类性和同一性进行鉴定。
微量物证司法鉴定是本中心的特色之一,拥有一系列完善的检测设备,涵盖从常见的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到扫描电子显微镜/能谱仪、X-射线衍射仪等大型设备,为微量物证的鉴定提供完善的设备保障。
本中心的微量物证司法鉴定专家,具有多年丰富的检测鉴定的工作经验,熟悉各种检材的理化性质,及有完善的质量保障措施,为鉴定提供完善的技术保障。
鉴定范围 |
油漆分析 | 金属分析 |
纤维分析 | 火药、炸药及其爆炸残留物分析 |
玻璃分析 | 枪弹射击残留物分析 |
橡胶分析 | 油脂分析 |
塑料分析 | 其他微量物证分析 |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环境科学的技术或者专门知识,采用监测、检测、现场勘察、实验模拟或者综合分析等技术方法,对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讼诉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环境诉讼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包括:确定污染物的性质;确定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性质、范围和程度;评定因果关系;评定污染治理与运行成本以及防止损害扩大、修复生态环境的措施或方案等。
鉴定范围 | 主要仪器设备 |
污染物性质鉴定 |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联用仪(LC-MS-MS) |
地表水和沉积物鉴定 | 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 |
近海洋与海岸带鉴定 | 离子色谱仪(IC) |
空气污染鉴定 | 气相色谱-质谱仪(GC-MS) |
生态系统鉴定 | 气相色谱仪(GC) |
土壤与地下水鉴定 | 顶空气相色谱仪(HS-GC-FID) |
其他类环境损害鉴定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OES) |
| 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联用仪(ICP-MS) |
| 原子荧光光谱仪(AFS) |
| 火焰/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AAS/GFAAS) |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UV-Vis) |
| 冷原子吸收测汞仪 |
| 遥控自动土壤采样车 |
| 多通道噪声振动同步测量仪 |
| 电磁辐射测量仪 |
| 双路低本底ab测量仪 |
| 流动注射分析仪 |
| 吹扫捕集浓缩仪 |
| 大气预浓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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